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验收环境检测
一、受理范围
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验收,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验收依据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GB50325-2001中的相关规定实施。
主要对氡、游离甲醛、苯、氨、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这5项污染物指标的含量做了限制。毛坯房只需对氡、甲醛、氨三项进行检测。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控制的是新建、扩建、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。
二、检测程序
1、委托方提出委托申请,并提交有关资料;
2、接受委托后,二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人与委托方联系,并察看现场,布设检测点等;
3、根据委托方要求,拟出认证检测方案(含经费概算)交委托方;
4、双方签订环境检测合同;
5、检测机构编写检测结果报告交委托方。
三、检测结果期限
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出检测结果报告交委托方。
四.办理检测内容如下:
装修新房验收检测项目:氡、游离甲醛、苯、氨、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这5项污染物指标。
毛坯房:氡、甲醛、氨三项进行检测。
注:环境检测机构需具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CMA认可证书.